1.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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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与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造价。 【生态建设】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 适用对象:适用于从事水土保持行业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审核、咨询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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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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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布的水总〔2003〕6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生态建设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概算定额》;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水利部发布的办水总〔2016〕132号《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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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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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级工程量可随父级工程量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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