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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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范围:适用于江西省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 适用对象:适用于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维修养护公司;财政局、审计局、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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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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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赣水建管字〔2015〕85号: 《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使用规定》; ——本规定及相应定额是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批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管部门确定和控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也是编制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购买社会服务费的指导标准。
——本规定及相应定额适用于江西省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
《江西省水利建筑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设备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机械补充台时费定额》。 赣水建管字〔2016〕49号文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税率为11%); 赣水建管字〔2018〕30号文 《关于调整江西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税率为10%); 赣水建管字〔2019〕27号文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系数的通知》(税率为9%); 赣水建管字〔2019〕97号文 《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费率的通知》(调整后为:工长16.84元/工时,高级工15.59元/工时,中级工12.99元/工时,初级工8.96元/工时);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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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界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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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费不取费且不取税,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