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水利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四年来的情况,我厅组织人员在现行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补充修订了《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详见附件1至附件7)。现就补充定额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闽水计财〔2011〕98号)配套使用。
二、除另有规定外,本次补充定额的计价规则仍执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计财〔2011〕98号)及闽水财审〔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补充定额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14项补充定额》(试行)
2.《自卸汽车抛块石护底护岸等30项补充定额》(试行)
3.《垫层等2项补充定额》(试行)
4.《胶合木模板等2项补充定额》(试行)
5.《钢管脚手架等3项补充定额》(试行)
6.《人力、畜力运输材料等24项补充定额》(试行)
7.《手扶式双滚轮压路机台班费补充定额》(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3日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