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15〕8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效用效率,适应水利工程的物业化管理改革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试行)》,本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使用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三个部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试行)》
江西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3日
江西省水利厅,原文链接